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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房貸壽險

整頓房貸壽險市場 金管會祭5大控管措施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2-12-06
金管會整頓房貸壽險市場,祭出5大控管措施,其中首先禁止房貸與房貸壽險搭售,明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為貸款的搭售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
所謂房貸壽險,是民眾向銀行申請房貸時,銀行要求民眾要另外購買房貸壽險,萬一民眾尚未還完房貸發生不幸,保險公司可以幫忙還房貸,借款人不必債留子孫。不過,現行的作法,房貸壽險的要保人、受益人都是銀行,卻是由民眾繳保費,造成權責不清的情形。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並減少爭議,銀行局發函給各銀行,要求若要辦理房貸壽險,必須遵循下列五大事項。首先,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為貸款的搭售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
二、銀行辦理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房貸壽險商品時,應落實認識客戶程序,確實瞭解客戶需求。
三、為避免房貸壽險保單解約金爭議發生,應以客戶能充分瞭解方式,具體說明包含保單契約終止的相關權益影響等重要內容。
四、房貸壽險應以借款人為要保人,另外,銀行銷售房貸壽險,除了躉繳外,也必須提供分期繳的商品供民眾選擇。
五、上述新的規定,銀行應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規定,並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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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房貸 銀行禁搭售房貸壽險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2.12.06
台灣房貸壽險總保額已突破1000億元,由於爭議不少,金管會決定祭出5項最新管理原則。銀行局表示,未來銀行銷售房貸壽險,不得再與貸款搭售,即消費者辦理房貸時,銀行不能要求民眾一定要買房貸壽險。
目前市場已賣出10萬多件房貸壽險,總保額破千億元。金管會銀行局近期公告銀行銷售房貸壽險,公布5項嚴管原則。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並減少爭議,金管會要求銀行未來在行銷房貸壽險時,須符合下列五大規定。
一、銀行辦理房貸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做為貸款搭售條件,且在貸款過程中不能進行不當勸誘。
二、銀行推廣房貸壽險時,應落實認識客戶程序。
三、為避免房貸壽險保單解約金爭議,銷售時應具體說明保單契約終止的相關權益。
四、房貸壽險應回歸「以借款人為要保人」的一般保險商品,並須提供期繳及躉繳兩種商品供客戶選擇。
五、銀行辦理房貸壽險原則,應納入銀行內部稽核與內部風險控管規定。
據了解,目前有銀行為促銷房貸壽險,規定民眾須買房貸壽險,才會核准房貸。邱淑貞表示,未來這些行為都不能再發生。
此外,很多銀行只賣「躉繳型」(一次付清所有保費)房貸壽險,假設30歲男性購買保障20年、保額300萬元,保費一次付清,可能要繳17萬多元;但房貸借款人可能在10年就清償房貸,卻發現自己「多買10年房貸壽險保障」。貸款民眾向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解約時,能拿回的解約金卻非常少。
邱淑貞說,房貸壽險解約金問題爭議很多,占所有房貸壽險爭議案的43.5%;若未來銀行同時提供躉繳及按期繳納房貸壽險供選擇,應可減少這類爭議。
此外,房貸壽險主要是為保障銀行債權;但目前支付房貸壽險保費者是消費者,保單上的「要保人」(即付保費者)卻是銀行,金管會也認為明顯不合理。
金管會表示,房貸壽險未來將回歸以借款人為要保人,以釐清目前權責不分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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