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风险管理师中文APRM报考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2011 年8 月 1 日发布)
为促进大中华风险管理事业的快速发展,国际风险管理师协会(Professional Risk Managers’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以下简称为PRMIA)在中国正式推出本土化国际风险管理师认证体系。为保障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国际风险管理师协会及认证
第一条 PRMIA 是全球性、会员制、非营利性风险管理专业组织,致力于建立风险管理行业最高标准,推动全球风险管理的标准化和最佳实践,代表着全球风险管理行业的权威和典范。
第二条 国际风险管理师是PRMIA 推出的全球顶级金融风险管理专业认证资格。
第三条 国际风险管理师必须达到教育、考试和职业道德标准。其工作目标为运用风险管理的原理、方法和工具,从事金融风险识别与控制,最大化地满足各类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需求。
第四条 国际风险管理师大中华认证中心(GCPRM)是PRMIA 授权的资格认证机构,致力于中文化认证和培训管理,在大中华推广国际领先的风险管理知识理论和实践经验,提高本土金融专业人士的风险管理意识、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促进本领域的国际沟通与合作。
第二章 国际风险管理师认证体系
第五条 国际风险管理师认证体系包括助理国际风险管理师(以下简称
APRM)和国际风险管理师(以下简称PRM)两级认证。
第六条 APRM 认证在中国区的考试及教育语言为中文。
第七条 国际风险管理师大中华认证中心(GCPRM)将审慎选择和授权有资质的教育机构开展中文APRM教育。
第三章 教育要求
第八条 国际风险管理师认证对申请者不设置专业背景要求,但为保证认证的专业性水平,申请者必须达到相应教育要求。
第九条 自学教育要求:中文APRM 不少于150 标准学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 培训教育要求:中文APRM 不少于60 标准学时,并提交相关培训证明文件。
第四章中文APRM报考资格认证
第十一条 APRM 是国际风险管理认证的起始级别,主要适用于以下人群:
1.金融各领域从业人员;2. 非金融业金融风险管理人员;3.高校学生。
第十二条 凡达到第三章教育要求规定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APRM 考试。
第五章 中文APRM报考资格豁免
第十三条 拥有国际风险管理师大中华认证中心(GCPRM)认可的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中文APRM 报考资格申请人,可豁免教育要求。
第十四条 拥有国际风险管理师大中华认证中心(GCPRM)认可的相关证书的中文APRM 报考资格申请人,可豁免教育要求。
第十五 条中文APRM 考试科目为:
■ 风险管理精要
第十六 条考试形式为计算机考试。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国际风险管理师大中华认证中心(GCPRM) 2011 年7 月28 日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八条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国际风险管理师大中华认证中心(GCP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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