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動兩岸金融分工合作
華夏經緯網 2012-07-19 12:21:07
兩岸金融合作近年來逐步展開並不斷深化,兩岸金融業應把握自身特點,明確發展定位,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互補合作,實現雙贏。本文認為,未來四年,兩岸金融合作的重點,除繼續擴大市場準入及完善兩岸金融合作制度化的構建外,應借鑒兩岸產業分工合作的思路,推動實現兩岸金融分工合作的目標。
一、近年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不斷取得階段性突破
第一階段兩岸成功建立了金融監管平臺,開啟了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的大門,標誌是兩岸兩會2009年4月26日 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兩岸金融監管部門2009年11月16日 簽署“海峽兩岸金融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
第二階段兩岸金融往來正常化和機制化進入實質操作階段,標誌是2010年3月16日 台灣當局修正出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原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管理辦法”)及2010年6月29日 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在ECFA中,大陸與台灣分別將6項與1項金融開放納入早收清單,推動了兩岸金融機構互相進入對方市場的實質進程。2011年4月25日 兩岸銀行監管合作平臺首次會議的召開,標誌著兩岸金融往來的機制化邁出實質步伐。
第三階段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進入ECFA後的快速發展時期,標誌是2011年8月31日 台灣當局核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這一階段的背景是ECFA簽署之後,雙方金融往來更趨頻繁,而且入島陸企快速增加的潛力也帶來拓展兩岸金融業務的需求。台灣當局吸納島內銀行業者的建議,進一步對兩岸金融往來大幅鬆綁,併為兩岸金融後續協商進程預做鋪墊。
二、台灣當局大力推動“兩岸特色金融業務”
今年以來,台灣新改組的行政部門提出以打造“均富”社會為目標、兼顧經濟增長和公平分配的“富民經濟”施政方向,台灣當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陳衝提出擬推動“兩岸特色金融業務”,這不僅是台灣當局推動服務業市場外延的重要政策,更是以金融服務帶動島內就業的富民舉措。
推動兩岸特色金融業務的組織架構與方式,是由臺當局“金管會”、“中央銀行”及“陸委會”成立推動小組,下設工作小組。作為上層的推動小組由“金管會”“主委”及“副主委”召集,成員包括臺當局“中央銀行”、“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副負責人。下層的工作小組,由“金管會銀行局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保險局”、“中央銀行外匯局”及“陸委會”等代表。整個工作小組主要任務是推動兩岸特色金融業務,包括減少法令障礙,協助台資金融業整合在兩岸三地的據點。
兩岸特色金融業務的重點,目前定位在開放OBU及DBU承作人民幣財富管理業務、開放大陸網站購買台灣商品的代收轉付業務、開放大陸銀聯卡在臺刷卡、向大陸爭取放寬台資企業定義等方面。但對業者極為關心的提高陸資銀行在臺參股上限及台資銀行在大陸投資上限等問題,台灣主管單位仍較為謹慎。
推動兩岸特色金融業務的主要考慮,應該是充分利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以及大陸經濟繼續保持快速發展的契機,大力發展台灣金融業具有比較優勢的業務,促進台灣金融業轉型,擺脫金融業的經營困境。台灣金融業的經營困境包括:一是效益低。台灣由於銀行多市場小,信貸供過於求,銀行業間競爭激烈,利差小,利潤薄,加之大量台灣企業外移,銀行在島記憶體貸比低,更降低了銀行效益。台灣保險業也存在利差低的問題。二是風險高。台灣產品結構高度集中于高科技產業,銀行信貸也高度集中在這些產業和企業,公股銀行尤其如此,致使台灣銀行業信貸集中度在亞洲數一數二,加之消費金融方面信用卡氾濫,呆賬比率過高,銀行業信用風險因此較高。三是規模小。在台灣產業結構變化中,大型企業日益居於主導地位;主導產業則向技術、知識密集型產業轉變。而兩岸特色金融業務則可以為台灣金融業創造新的商機,有助增加台灣金融業收益,改善台灣金融業體質。例如人民幣在區域化與國際化的進程中會衍生許多業務,台灣可利用與大陸的特殊關係建立人民幣離岸中心。
在進入大陸市場方面,台灣金融業也有自身優勢:一是大陸各類銀行的獲利來源主要仍以企業金融業務為主,台灣的銀行在消費金融業務方面起步較早,經驗更豐富;二是大陸銀行的企業金融業務基於風險等因素考慮多重視中大型企業,台灣的銀行則因台灣經濟一直是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經濟發展模式而對中小企業融資具有獨特優勢;三是大陸臺商眾多,很多臺商更適應台資銀行的貸款模式,使台資銀行在這一客戶群體比大陸銀行擁有更強的吸引力。
三、十二五時期大陸金融業改革與發展
十二五時期大陸金融業改革與發展要順應兩個趨勢:一方面要符合國民經濟結構轉型的要求,經濟結構轉型會產生大量新的金融服務需求;另一方面要適應後危機時期金融監督管理標準的變化趨勢,國際金融危機後世界經濟格局的調整將使得中國銀行業經營國際化的風險有所放大,大陸金融業的改革要有新的監管模式和監管思路。
當前大陸金融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一是高度依賴貸款增長。隨著中國經濟增長模式向消費驅動轉變,金融盈利模式也應隨之轉變。二是過度依賴存貸利差。過高的利差壓縮了產業資本的利潤,使產業利潤向銀行利潤轉移,抑制了企業創新的動力。三是高度依賴對大企業、大項目、政府背景項目的貸款。這不但壓制了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也提升了風險的集中度。四是同業同質競爭嚴重。
十二五時期大陸金融業改革與發展主要任務包括:一是戰略上要確立適應大國經濟要求的有序的金融開放格局。圍繞人民幣區域化進程這一核心內容,大陸將有序調整匯率及資本管制政策。二是建立適應人民幣區域化的央行調控體系和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三是轉變金融業增長方式,降低風險集中度。四是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形成合理金融地域結構。十二五時期金融業將配合國家經濟轉型的戰略目標,不斷提升對中西部地區、縣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使金融資源配置最大限度優質化。
四、兩岸金融合作面臨新契機
十二五期間兩岸銀行業開展合作面臨以下新契機:一是中小企業融資。台灣在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貸款方面經驗豐富,兩岸在中小企業信貸合作與合作成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方面有發展空間。二是個人經營業務合作。台灣銀行在個人貸款、財富管理、消費金融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技術和人才,同時也具有非常強的產品的創新能力,可以結合大陸銀行的市場和客戶的優勢。三是結算和清算的業務合作。兩岸銀行可以考慮在跨境貿易結算當中使用人民幣,來推動跨境的人民幣結算更好地為兩岸企業提供服務。四是以大陸農村金融為主的基層金融業務合作。台灣將農漁會信用部的相關經驗與大陸金融部門交流,大陸基層金融市場可以與台灣金融機構分享。
十二五時期大陸將逐步形成多元化的金融中心城市區域佈局,這也為台灣金融業提供了發揮自身不同優勢與定位的機會。一是國際金融中心上海。發展目標是:瞄準世界一流國際金融中心,全面拓展金融服務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創新能力,不斷增強金融市場的國際內涵和全球影響力,力爭到2015年基本確立全球性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和清算中心地位。二是國家金融中心北京。發展目標是:鞏固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打造國家金融創新中心、國家支付清算中心、國家債券市場管理中心、全國股權投資中心、全國財富管理中心、全國金融人才中心,基本形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中心城市框架。三是內陸金融中心重慶。發展目標是:打造成為幅射西部地區的內陸金融中心,將離岸金融結算作為重要內容。四是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深圳。發展目標是:進一步發揮深圳證交所的作用,發展壯大中小企業板市場,積極建立和完善創業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探索設立本外幣債券市場,加快發展金融後臺服務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小額貸款公司和民營中小銀行。五是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廈門。根據十二五規劃,發展目標是:推動金融體制創新、產品創新和管理創新,擴大金融服務範圍,加快建設輻射海西、服務兩岸的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大陸對臺金融合作的重大金融改革創新項目、廈門具備條件的,優先安排在廈門先行先試。
兩岸銀行業在對方市場的客戶基礎不斷擴大也是兩岸金融業蓬勃發展的重要利基。兩岸雙向投資格局正在形成。繼2009年6月和2011年3月之後,2012年3月台灣當局實施第三階段開放大陸資金赴臺投資的相關規定,使累計開放項目達到408項,佔總投資項目比重提高至67%。在消除了兩岸企業投資的主要障礙後,銀行業開拓市場的成果也會逐漸顯現。
此外,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的增多,不但有助於擴大兩岸銀行業的客戶基礎和增加島內就業,還為台灣創建人民幣離岸中心積累條件。人民幣離岸中心是在大陸境外從事人民幣交易業務的中心,台灣如能在香港之後成為第二個人民幣離岸中心,對其金融業發展將大有裨益。需為此準備的配套條件包括:一是兩岸建立貨幣清算機制,人民幣與新台幣可以直接兌換;二是台灣金融機構要有足夠多的人民幣存款,才會衍生出人民幣理財業務;三是有足夠多的大陸企業在島內投資,人民幣存款大量增加,對兩岸金融業務的需求也隨之而來。
總之,十二五時期,兩岸金融業應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互補互利,大力推動兩岸金融的業務合作與地區合作,力爭實現台灣主攻中小企業與基層金融、大陸著重發展綜合大型融資項目的分工目標。在推動實現兩岸金融合作分工的同時,應不斷擴大開放雙方的客戶基礎與業務項目。(作者朱磊 係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 經濟學博士)
來源:中國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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